2026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施行。其中,第八十条针对网络淫秽信息传播作出调整,明确否定了“私域传播无责”“非牟利即免责”的错误认知。
传播即违法
无论是否牟利均属于违法行为
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条明确规定,利用信息网络、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,无论传播场景是微信群、QQ群等公共社群,还是一对一的私人聊天,无论是否从中牟利、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,均属于违法行为。


这意味着,即便出于“好玩”“分享”的心态,在私人聊天中向朋友转发淫秽视频、图片或链接,一旦查证属实,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法律后果
从行政处罚到刑事犯罪
01行政处罚
根据新法,此类行为可处10至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至3000元罚款。 02从重情节 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,从重处罚。 03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,获利达到一定数额(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),构成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】。即便未获利,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也构成【传播淫秽物品罪】。 文章来源:央视新闻 编辑:沈霸/吴桐睿/殷悦 责任编辑:罗励 审核:刘娜/李蔚